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爲協助機關解決爭議,有效執行預算,已於契約範本增訂有益仲裁機制條款,並啟用「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通報」系統
發文日期 2012-12-12
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新辦松字第101070號
主   旨
說   明

台區水管新辦松字第10107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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